《宋史》•卷一百四十二·志第九十五·乐十七
《宋史·乐志》节选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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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原文本身即为《宋史·乐志》部分内容的现代转述,已具有较完整的语义与历史背景,此处所列内容为原文中关于宋代教坊、宫廷乐制、乐工制度、乐部设置、声律管理及乐制变迁等的详细记载。因题目要求“直接回复翻译内容”,故此部分即为原文的规范中文释义,无需额外翻译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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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文的完整、准确、通顺的现代汉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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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设立教坊,起初隶属于宣徽院,设有使、副使、判官、都色长、色长、高班、大小都知等职。天圣五年,任命两名内侍为钤辖。嘉祐年间,诏令每乐种只保留二人,教头仅设三人,若有缺额则由其他人员补缺。有时朝廷会下诏增置乐工,允许官府据情上奏。使、副每年考核杂剧,根据乐工技艺将乐工分为三等,当三殿应奉人员空缺时,便按等级依次补充。各乐部服役满二十年或年满五十以上者,可升补为庙令或镇将,官制推行后,这些乐工隶属于太常寺。每逢天节、宝慈宫与庆寿宫的生辰、皇子公主诞生等国家庆典,皆需进献歌乐词。
熙宁九年,教坊副使花日新上奏:“乐声过高,歌手难以持续。方响部乐器的音高不符合标准,丝竹类乐器因而失和。建议去掉尖锐急促的声音,回归舒缓平和的音调,请求朝廷颁布一项法规,重新调整乐器音准,作为乐制的基准。丝竹乐器皆依此调和演奏,则音律和谐,有助于调和中正之气。”朝廷采纳建议。十一月,教坊在化成殿奏演新乐。皇帝对近臣说:“乐声降低一等级,已显出宽和之节。”朝廷于是增拨方响三十架,并命太常寺下法驾、卤部乐也按照教坊的声律调整。最初,熙宁二年五月,曾取消宗室高级官员借用教坊乐工的制度,到熙宁八年又恢复,允许教坊乐工参与演奏。
政和三年五月,朝廷下诏:“以往《大晟乐》在教坊中传播,如今应当与天下共享,可将所进乐曲颁行天下。”八月,尚书省奏报:“大晟府的宴乐已划归教坊管理,原先各府所习乐工,原已命令到大晟府学习,现在应统一转入教坊学习。”朝廷批准。政和四年正月,礼部奏称:“教坊所奏乐曲,春季多用商调,孟月(春季)多用季律,违背四季交替的秩序。请求将大晟府十二月所定声律颁给教坊学习,同时命秘书省负责撰写乐词。”朝廷批准。
高宗建炎初年,废除教坊。绍兴十四年重新设置,乐工共四百六十人,由内侍担任钤辖。绍兴末年再次废除。孝宗隆兴二年天申节,准备为皇帝祝寿而奏乐,皇帝说:“一年之中,除两宫寿辰外,其他时间几乎没有使用乐舞的场合,不知为何要设立乐名制度。”大臣们皆言:“临时召集即可,不必设立教坊。”皇帝说:“很好。”乾道以后,每年北使来访,也需奏乐,但只临时招募市人,不再设教坊,仅由修内司提前二十天进行训练。旧例乐工共三百人,百戏军一百人,百禽鸣奏者二人,小儿队七十一人,女童队一百三十七人,筑球军三十二人,起立门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相扑等杂艺二十一人。皇帝下令取消小儿与女童队伍,其余乐工仍继续使用。
“云韶部”是皇帝身边的宫廷乐部。开宝年间平定岭南,挑选广州内廷中聪慧敏捷的乐工八十人,命其在教坊学习乐艺,赐名为“箫韶部”。雍熙初年,更名为“云韶部”。每逢元宵观灯、上巳节、端午节游水嬉戏等节庆,皆命其在宫中演奏。每逢冬至、元旦、清明、春分与秋分社日等重要节日,亲王在内廷举办宴射时,也使用该乐部。云韶部共演奏十三大曲:其一为中吕宫《万年欢》;其二为黄钟宫《中和乐》;其三为南吕宫《普天献寿》(此曲亦为太宗所制);其四为正宫《梁州》;其五为林钟商《泛清波》;其六为双调《大定乐》;其七为小石调《喜新春》;其八为越调《胡渭州》;其九为大石调《清平乐》;其十为般涉调《长寿仙》;其十一为高平调《罢金钲》;其十二为中吕调《绿腰》;其十三为仙吕调《采云归》。乐器包括琵琶、筝、笙、觱篥、笛、方响、杖鼓、羯鼓、大鼓、拍板。杂剧使用傀儡,后不再补充。
“钧容直”亦为军队中的乐部。太平兴国三年,朝廷下令招募军中擅长音乐者,命名为“引龙直”。每逢巡行省境或皇帝出行,皆由其骑马导引车驾奏乐;若皇帝登楼观灯、举行宴乐则乘第一山车演奏。端拱二年,又从捧日、天武、拱圣等军中挑选精通音律者,增加其人数,并由宦官监督,地方藩臣所进乐工也归入其中。淳化四年,更名为“钧容直”,取“钧天”之意。最初乐工与云韶部相同。大中祥符五年,因鼓工温用之请求,增设“龟兹部”,其编制与教坊相同。该部负责奉天书、四宫观事,皆须演奏。其组织设指挥使一人,都知二人,副都知二人,押班三人,应奉文字一人,监领内侍二人。嘉祐元年,乐工共三百八十三人。六年,人数增至四百三十四人,朝廷定为额定编制,缺额即行补充。七年,规定年满二十四岁或年满五十以上者,可补任军职,隶属于军头司。其原有十六调,共演奏三十六大曲,鼓笛二十四曲,以及其他众多曲目。嘉祐二年,监领内侍奏称:“钧容直与教坊乐并奏,音律不谐。”朝廷下诏废除钧容直原有的十六调,改为学习教坊的十七调,虽有局部调整,但其大曲、曲破及急、慢曲目,已与教坊基本相同。
绍兴年间,钧容直原有四百人,杨存中上奏请求恢复补充,暂以原人数的一半为限额,后得知其招募扰民,下诏停止。其后,因乐工有功进献,请求奖赏,朝廷遂下令仅给予一次赏赐,以杜绝日后过度期望。绍兴三十年,又下诏允许钧容直班可裁减,命殿司参照一等班直编制收编,凡年老体弱、有病残疾者一律放免。教坊曾依据祖宗旧制,选拔乐工进入教坊,虽暂时照准,但绍兴三十一年,朝廷下诏立即废除教坊,允许乐工自行安排。
“东西班乐”是太平兴国年间选拔东西班乐工组成的乐部,其乐器仅用银字觱篥、小笛、小笙。常随皇帝车驾奏乐,或巡行各省时于行宫庭前演奏。
各军亦有擅长乐艺者,每当皇帝亲祭归来,便披上绯绿官服,自青城至朱雀门,列于御道两侧,奏乐迎接,乐声连绵,可传十数里。有时军中宴饮亦会演奏此乐。
“棹刀枪牌翻歌”等乐种,不常设置。
“清衙军”中精通音乐者,由钧容直教授,内侍负责管理,用于园苑赏赐及接待契丹使团。
此外,还有亲从亲事乐、开封府衙前乐,园苑内亦分用诸军乐,各地州县皆设有衙前乐。
“四夷乐”:朝廷曾设置四夷乐部,以展示外来民族乐舞。但因与中原礼制不符,常被限制。至宋时,虽有记载,但使用受限,多为礼仪表演,不常奏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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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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