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志第一百八·选举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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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制度的演变如下:
起初,朝廷重视文人道德,以德行为先,再论才学。宋神宗时期,推行“经义、策论”取士,强调儒家经典与治国理政的见解,被认为是恢复先王法度,为历代沿用的制度。但王安石主张以“私学”为标准,导致各地官学讲解多依其说。至于律法科,被视为官府实务,使读书人通晓法理,与法律相契合,无需另设“明法”一科,以免养成刻薄之风,不利于育人和淳化风气。
元丰四年(1081年),朝廷恢复经义与诗赋两科,废除律义考试。诗赋进士须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六经中选择一经学习。初次考试为经义二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次考试为赋和律诗各一首;第三次为论一篇;末次为子史及时务策二道。专攻经学的考生,须学习两经,其中《诗》《礼记》《周礼》《左氏春秋》为大经,《书》《易》《公羊》《谷梁》《仪礼》为中经。可兼修不同经类,如《左氏春秋》可兼《公羊》《谷梁》《书》,《周礼》可兼《仪礼》或《易》,《礼记》与《诗》可兼《书》。考生若愿专修两大学经,可听从,但不得专攻两中经。初试为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再试为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再试论策,如诗赋科。以四场综合评定高下,解额各占一半。专经者以经义定取舍,兼习诗赋者以诗赋为去留,名次高低则结合策论评判。此后,诗赋科目重新兴起,专攻经学者寥寥无几,各地反映分额不均,最终规定经义不得超过总额的三分之一。
司马光建议设立“经明行修”一科,由朝廷官员每年各举一人,以鼓励士人重视德行,表明不唯以文才取士的宗旨。若所举之人违犯名教或犯赃私罪,则追究举荐者的责任,不赦免,以杜绝滥举。这样,乡间和家庭中的士人,自会谨慎修身,不敢轻慢声誉,所谓“不言之教”,无需日复一日的训诫,自然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于是设立此科,允许各举一人。凡参加进士考试者,在中第当日,若被荐为“经明行修”者,可升为甲第。后又分路设立六十一名名额,由州县保举上报,监司考察后报批,若无此人则不予录取。推荐者不需赴州郡应试,仅在礼部考试,若未中,可依特奏名规则参加殿试。此后规定,必须由皇帝特命举荐,不得随年度科举名单随意推荐。
元祐六年(1091年),朝廷恢复“通礼”科。起初,开宝年间曾将乡贡《开元礼》改为《通礼》,熙宁年间曾废除,至此时再度恢复。每逢礼部考试,增加主考官四员,废除参详官之职,设立点检官二十人,分属各主考官,协力共同考校;各州的点检官专责查验杂犯,也参与考试。
元祐八年(1093年),中书省建议恢复御试旧制,即试诗赋、论、策三题。并指出:“士子多数已改习诗赋,太学生员总数达两千一百多人,但不兼习诗赋者仅八十二人。”因此,诏令:来年御试时,习诗赋者须再复试三题,专攻经学者则只考策论。此后,御试皆以三题为准。宋哲宗亲政后,群臣多言元祐年间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不当,哲宗念及宣仁太后长期保佑之功,未予更改。绍圣初年,有更多人主张改革,朝廷于是下诏:进士考试废除诗赋,专以经义取士,殿试仍试策论。
起初,神宗为振兴文字学,命儒臣研究探讨,王安石提出具体意见,学者逐渐习以为常。元祐年间被禁用。到此时,解除禁令。四年(1097年)下诏:礼部所有内外试题,均集中归档,考试时发给考官,防止重复出题。同时废除《春秋》科,考试中优先录取《礼记》《仪礼》二经,两经可占总名额的一半,其余部分用于其他经书。不久又重新设立《春秋》博士,崇宁年间又废除。
徽宗年间,在国都郊外设立“辟雍”,供中举生员升贡时学习和居住。皇帝亲临,对博士弟子给予不同等级的恩赏。然而,州郡仍以科举取士,未完全依赖学校。崇宁三年(1104年),朝廷下诏:“全国取士,一律由学校升贡,州郡的解试及礼部考试一律废止。”自此,每年由学校直接进行上舍生考试,由知府担任主考官,与礼部考试相仿。崇宁五年(1106年),下诏:“每岁大考,应适当结合科举与学校取士的方式进行一次,以使遥远地方的士子知晓此政策。”当时,各地普遍实行三舍法,但许多被免试进入学校者,皆为官宦子弟,而一般学生需长期在学,多次试才符合标准,贫苦和年老的士人因此深受其苦,故朝廷下诏保留科举制度,而未立即废止。
大观四年(1110年)五月,发生星变,皇帝下令对政事进行多方面整顿。侍御史毛注上奏:“士子已有定额,科举又废除,那么不在学校籍贯者便失职了。天道能察民情,士子是百姓中最优秀者,如今失职,似乎上天正在谴怒。建议将解额中的部分名额分配给升贡者,暂不废除科举,以顺应天意。”朝廷遂下令恢复科举一次。臣僚进言:“考题所用文字,一味追求对仗华丽,即使题意单一,也强分两意以凑成对偶;真正有深刻理趣的文稿,反而被讥为淡泊。请求选择考官,并加以训诫,取其有理致者,黜其强为对偶者,或许能稍作改善文风弊病。”
宣和三年(1118年),朝廷下令在全国废除三舍法,开封府及各地州郡一律以科举取士,仅保留太学的三舍制,用于日常教学与考试,遇科举时仍须由州郡发解。
宣和六年(1124年),礼部所试进士达一万五千人,朝廷特增百人名额,正奏名赐第者达八百余人,凡上书献颂、直接呈献诗文并获认可者,可赴试,几乎百人。其中,储宏等属太监梁师成的家仆或小吏,也获赐进士及第。梁师成曾在大观三年考中甲科。自科举制度设立以来,南宫考试从未如此兴盛。然而,这种非正规出身的宦官、小吏充斥仕途,严重玷污了科举制度,祖宗良法已然荡然无存。
凡士人并非通过科举或三舍制获得进士身份和出身的,途径多种多样:如才学优异者、文学有才者、官吏能言善谏者、在殿试中法律考试成绩优异者、有武才者、童子能文者、边疆将领之子因战功被奏举者,虽有得失,但大多仍可取。至崇宁、大观、宣和年间,这类非正式途径日益增多,逐渐破坏了科举制度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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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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