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職官三
凡請示、奏報、請求、進獻、應酬、辭謝、封冊、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科舉等事,皆由禮部主管,其下屬分爲祠部、主客、膳部三司,設官十人: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四人。元豐年間改行官制,禮部所有事務悉歸於此。禮部尚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等政令,侍郎爲副手,郎中、員外郎參議處理。凡涉及禮儀制度的增減、器物的損益,皆須審察有司擬定的方案,然後提交至尚書省審議,再由尚書省決定是否施行。大祭典時,禮部負責省察牲畜,監督鼎鑊的清洗與準備,供奉籩豆、簠簋,以及飲用福酒並撤除祭品。天地、宗廟、陵園之祭祀,后妃、親王、將相的冊封及皇子加封、公主婚嫁,皆按禮制進行,以規範上下等級。國家慶賀、宴請、宗室冠婚喪祭、外蕃使節來往宴賜、經筵、史館、賜書、修書等禮儀,均由禮部參酌制定具體儀節。每三年舉行貢舉,各地學校選拔生徒,皆由禮部負責。旌節、章服、冠帔、門戟的頒發,祥瑞事件的上報,凡涉及禮樂制度的事項,皆歸禮部掌管。若有祥瑞之事,朝參官員以上前往閣門表賀,其餘官員於年終上奏奏報。禮部舊時隸屬於禮儀院,判院由樞密院使或參知政事擔任,知院由三品以上官員擔任,其屬官數目無定,從三司及百官的胥吏中遴選。禮部原本僅設判官一人,專司科舉、補任太廟郊社齋郎、室長、掌坐,參與都省集議,處理百官謝賀章表、各州上報祥瑞、內外牌印事務,併兼管貢院,負責接收各地解送的進士及諸科考生名冊、家保狀、文卷,查驗戶籍、人數、年齡並存檔。若朝廷派遣官員主持考試,則原主判官辭職,由低級別的知舉官擔任主判。建炎三年,詔令鴻臚寺、光祿寺並歸禮部,太常寺、國子監亦歸其管轄。禮部分設五個部門:禮樂、貢舉、宗正奉使賬務、封冊與表奏、檢法,依其名稱分別處理相關事務。裁減官吏數至四十五人。
(注:原文斷句與標點不完整,翻譯依據語義及歷史制度進行補全與合理推斷)
另:在“祼”字後原文中斷,推測“祼”爲古代祭祀儀式中的“祼禮”,意爲“將酒傾注於神前”,但因文意不全,故未作完整解釋。整體內容依史實與宋代官制結構進行翻譯與補充。
(翻譯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