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六十三·志第一百一十六·职官三
凡请示、奏报、请求、进献、应酬、辞谢、封册、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科举等事,皆由礼部主管,其下属分为祠部、主客、膳部三司,设官十人:尚书、侍郎各一人,郎中、员外郎各四人。元丰年间改行官制,礼部所有事务悉归于此。礼部尚书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飨、学校、贡举等政令,侍郎为副手,郎中、员外郎参议处理。凡涉及礼仪制度的增减、器物的损益,皆须审察有司拟定的方案,然后提交至尚书省审议,再由尚书省决定是否施行。大祭典时,礼部负责省察牲畜,监督鼎镬的清洗与准备,供奉笾豆、簠簋,以及饮用福酒并撤除祭品。天地、宗庙、陵园之祭祀,后妃、亲王、将相的册封及皇子加封、公主婚嫁,皆按礼制进行,以规范上下等级。国家庆贺、宴请、宗室冠婚丧祭、外蕃使节来往宴赐、经筵、史馆、赐书、修书等礼仪,均由礼部参酌制定具体仪节。每三年举行贡举,各地学校选拔生徒,皆由礼部负责。旌节、章服、冠帔、门戟的颁发,祥瑞事件的上报,凡涉及礼乐制度的事项,皆归礼部掌管。若有祥瑞之事,朝参官员以上前往阁门表贺,其余官员于年终上奏奏报。礼部旧时隶属于礼仪院,判院由枢密院使或参知政事担任,知院由三品以上官员担任,其属官数目无定,从三司及百官的胥吏中遴选。礼部原本仅设判官一人,专司科举、补任太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坐,参与都省集议,处理百官谢贺章表、各州上报祥瑞、内外牌印事务,并兼管贡院,负责接收各地解送的进士及诸科考生名册、家保状、文卷,查验户籍、人数、年龄并存档。若朝廷派遣官员主持考试,则原主判官辞职,由低级别的知举官担任主判。建炎三年,诏令鸿胪寺、光禄寺并归礼部,太常寺、国子监亦归其管辖。礼部分设五个部门:礼乐、贡举、宗正奉使账务、封册与表奏、检法,依其名称分别处理相关事务。裁减官吏数至四十五人。
(注:原文断句与标点不完整,翻译依据语义及历史制度进行补全与合理推断)
另:在“祼”字后原文中断,推测“祼”为古代祭祀仪式中的“祼礼”,意为“将酒倾注于神前”,但因文意不全,故未作完整解释。整体内容依史实与宋代官制结构进行翻译与补充。
(翻译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