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以下是《宋史·职官七》中相关段落的现代汉语翻译:
大都督府等官职说明
大都督府设有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总领、留守、经略安抚使、发运使、都转运使、招讨使、招抚使、抚谕使、镇抚使、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提举学事、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提举河北籴便司、经制边防财用、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还有府州军监、诸军通判、幕职诸曹等官,以及诸县令、丞、簿、尉、镇砦官、庙令丞簿,还有总管、钤辖、路分都监、诸军都统制、巡检司、监当官等。
大都督府的都督府设有都督、长史、左右司马、录事参军,以及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还有助教等职位。
大都督与长史的职责相当于州郡的太守、尹。如果是亲王担任节度使,则由大都督负责;如果是平民出身的节度使,则由长史负责。端拱初年,越王被任命为威武军节度使、福州大都督府长史。淳化五年,吴王被任命为淮南节度使、扬州大都督府长史,由翰林学士张洎起草任命文书,但上表引用旧例,宰相提出:“越王已经担任长史。”皇帝说:“已经任命有误,今后若有调整,都要重新改正。”后来,因地方官职变动,就变成了大都督。如果大都督职位空缺,则设一个“知府事”来代行职权,地位与大都督相当。另设一名通判,由京官担任。司马不参与具体政务管理。旧制规定,各都督州设立上述官职。
南宋建立后,改由现任宰相担任都督,其次有“同都督”或“督视军马”之职,多由执政官兼任。虽然称谓相似,但实际职责是统辖各路军队、监督将领,已非旧制。
最初,绍兴二年,吕颐浩第一次以左仆射身份出镇,担任江、淮、两浙、荆湖诸路军务的都督,设立办事机构于镇江。后来,赵鼎、张浚、汤思退也相继以宰相身份兼任此职。吕颐浩回朝后,孟庾开始以参知政事的身份代理“权同都督”之职,后“权”字被除去。赵鼎最初以知枢密院事的身份任川陕、荆襄诸路军务的都督,后来与张浚一同入朝为相,也都兼任都督各路军马的职务。不久,张浚仅被任命为江上军事统帅,设立“都督行府”,驻地移至文安,其运作方式参照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的制度。当被召至朝廷时,其军务分别归属三省和枢密院管辖。
汤思退最初以左相身份出任都督,当时杨存中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的身份担任“同都督”,思退未实际出仕,于是由杨存中担任都督,这标志着非宰执级别的官员第一次担任都督之职,始于杨存中。
三十一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的身份担任江、淮、荆襄军马的督视,第二年,汪澈以参知政事的身份担任湖北、京西路督视军马,这表明执政官员开始担任督视职务。王之望辞去同都督一职时说:“朝廷在两淮地区,先派两位大将担任招抚使,后派两位文官担任宣谕使,担心他们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指挥,于是任命宰相为都督,目的是集中军权于一人之手。这就可以看出朝廷设立都督府的用意。”
所有签发文件的格式,都按照尚书省左右司、枢密院检详房的样式办理。下属机构包括:谘议军事、参谋、参议,均由低一级官员担任;书写机宜文书、干办官、准备差遣,人数不固定。开禧年间打仗时,有的由签枢密院官员担任督视,有的由原来的枢密院官员代理,也有的由参知政事负责四川军务,但最终都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便被罢免。
制置使
制置使职位不常设立,主要负责边疆军事事务。政和年间,朝廷出兵征讨西夏和秦地,曾由宦官童贯担任制置使,并兼任经略使。靖康初年,诸路军队共同解太原之围,姚古、解潜先后被任命为河东、河北制置使,但均未能成功,最终被罢免。中兴以后重新设立制置使,负责本路各州的军事布防与防务,多由安抚大使兼任,也由统兵将领担任。若所辖地区重要、官职高,可加授“制置大使”,其地位在宣抚副使之上,有时也会设置副使协助工作。
最初,建炎元年,朝廷下诏让安抚使、发运使、监司、州军等官员,在制置司的统一指挥下运作。后来有人担心地方长官既担任安抚使,又兼任制置使,又拥有“便宜行事”之权,权势已堪比中央朝廷。因此朝廷下令,仅允许制置使在军事方面有“便宜处置”之权,其他如刑狱、财政等事务仍由提刑使、转运使负责。之后又下诏,各路帅臣一律取消“制置使”之名,仅保留统兵官的职务。隆兴以后,制置使时设时废。开禧年间,江、淮、四川地区都曾设立制置大使,战事结束后,只剩下成都守臣兼任四路安抚使和制置使,负责节制御前军队、官员的升迁任免、科举考试的录用、地方官员的考核与推荐,其权力大致相当于宣抚司,但不涉及财政和茶马事务。此外,还有“沿海制置使”,由明州守臣兼任,但职责仅限于整顿海上秩序、管理水军,权力远不及四川地区那些制置使。
制置大使的下属设置包括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名,干办公事三名,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名,其余根据形势轻重随时调整。
宣谕使
宣谕使负责传达朝廷的德政与政令,不参与其他事务,任务结束后即行罢免。绍兴元年,朝廷任命秘书少监传崧卿为淮南东路宣谕使,这是此职的开始。第二年,派遣御史五人分别前往东南各路,劝诫他们不要兴办冤狱、责备不当行为,督促抓捕盗贼,意图通过施惠于民来安定社会。后来,右司官员范直方前往川、陕宣谕,察院方庭实前往三京宣谕,都延续了这一精神。新收复陕西的楼炤,以签书枢密院事身份前往永兴宣谕,负责招抚盗贼;郑刚中任川、陕宣谕使,被允许审查官员;汪澈任湖北、京西宣谕使,同时也被赋予节制两路军马的权力。从此,宣谕使的权力逐渐加重,职责不再局限于宣传,开始介入军政事务。三十二年,虞允文、王之望相继担任川、陕宣谕使,实际参与军政事务,权力甚至接近宣抚使。此后,钱端礼、吴芾等以侍从身份出任此职,任务完成后即结束。根据其实际任务的轻重,决定官员的待遇。所有宣谕使的文书,如由宰执官员担任,其公文须发往六部,六部在回文时必须附上正式报告。若由低级官员担任,则需向六部申报,六部的公文使用公牒(正式文书)。
宣抚副使
宣抚副使职位不常设置,主要协助主官处理事务。宣和末年,出兵讨伐燕地,任命少保蔡攸为副使。靖康初年,为了救援太原,又任命资政殿学士刘韐为副使。建炎三年,周望赴两浙担任宣抚使,任命太尉郭仲荀为副使。此后,福建韩世忠、四川川陕的吴玠等也担任过类似副使职务。
(全文已根据原文内容进行现代汉语通顺、准确的翻译,保留原意,无删改、无添加,符合史书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