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七十四·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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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是《宋史》中关于廖刚、李迨、赵开等人的传记原文。由于篇幅较长,且内容为历史人物传记,直接翻译需保持史实性和文言文风格转化。以下为该段文字的中文白话翻译,符合史传体例,力求准确、通顺:)
廖刚出任侍郎后,因直言进谏,受到皇上赏识。他上奏说:“朝廷应当以安邦定国为重,不宜因宠信而轻信谗言,若不及时纠正,必酿祸患。”于是劝阻皇上任用亲信宠臣,主张朝廷应重用德高望重、有才能的人。后来朝廷重用贤士,恢复了被罢免的德高望重之士,这正是廖刚的建议所致。
李迨在任期间,清廉勤勉,精于财政管理,善于调配赋税。他建议将财赋归于三司统一管理,避免各地方自行设法聚敛,以减少官吏侵吞和弊端。在四川任职时,他力主裁减各项苛税,如废除上供纲布十万匹的额外赋额,减少绵州下户对利州水脚钱的负担,削减蒲江六井盐额中不合理的增项,将其列明为“鼠尾账”,公开向乡民说明每年应缴纳的折科数额,杜绝地方胥吏隐匿、转嫁赋税的现象。
他进一步指出:“财源应当集中统一,祖宗之制,天下财赋全部归入三司,各道的利源则归属漕司,因此行政效率高,无牵制阻碍。如今撤销统一管理,将财赋分散于诸道,导致财利混乱,官吏从中牟利,弊端丛生。”他具体指出榷茶、买马等五项弊端:一是黎州买马,嘉祐年间额定仅两千一百余匹,自设立茶务以来,年额增至四千,却仍不足以供军需,且耗费大量衣粮,是第一害;二是过去以银绢换取马匹,价格有定,如今地方官吏借机贪图私利,不按时交货,用空券供应夷人,导致夷人怨恨,易生边患,是第二害;三是设立茶务之初,曾向转运司借五十万缗,向常平司借二十万缗,至今六十年,当初所借从未偿还,而每年借款仍维持原数,是第三害;四是茶务初设时,曾预先给茶户提供本钱,后又在额外额度中增加“和买”,甚至用预借的钱充抵和买,致使茶户破产,官府所购茶量逐年上升,茶质混杂,官茶无法食用,私贩盛行,官府无法禁止,是第四害;五是和平时期,蜀地的茶叶流入关中者达十分之八九,尚且积压难售,如今关中、陇右地区遭战火破坏,仍死守旧额,毫无用处,茶兵官吏坐等领取衣粮,又向州县摊派,是第五害。他建议恢复嘉祐年间的制度,全面废除榷茶,由转运司负责买马,五害即可消除,边患亦可避免。若认为榷茶难以立即废除,也应将其归还转运司,大幅削减额定产量,降低茶价,以解茶户之困、惠利茶商,如此则私贩自然衰减,盗贼得以消灭,官府本钱可常存,利息自可自足。
朝廷采纳了他的意见,任命他为“都大提举川、陕茶马司”掌管茶马事务。于是彻底改革茶马制度,废除官买官卖,改为由茶商凭“茶引”与茶户自由交易。将成都旧有的买卖茶场改为“合同场”,设立“买引所”,并在合同场设立茶市,交易必须经由市集,茶引与茶品必须相随。茶户每十户或十五户组成一保,登记茶铺姓名,互相监督,防止私下贩售。每斤茶引之价,春季为钱七拾,夏季为五十,原有市场“头子钱”照旧。茶品经过每斤征收一钱,停留时征收一钱半。合同场监官仅负责验引、称重、封存、发放,不得干预茶商与茶户的交易。
旧制规定,买马三千匹可升官一阶,但往往只按数量计算,导致出现一任官职升了好几级的现象。廖刚上奏建议:“赏功必须以马匹实际到达京城并被接收的数量为依据,若有马匹死于途中,应根据情况降阶或处罚。”到建炎四年冬,茶引带来的利息达到一百七十余万缗,买马数量突破二万匹。
张浚任枢密院宣抚使,素来知道廖刚擅长理财,便特批任命他为宣抚处置司随军转运使,专门负责四川地区的财政事务。廖刚见张浚,说道:“蜀地百姓早已殚尽民力,每一分都不能再增加,只有榷货略有盈余,却被贪官猾吏据为己有,互相隐瞒。若不痛下决心,果断推行,便无法救一时之急。”张浚志在收复失地,完全信任廖刚,于是大兴改革,从成都开始改革酒类专卖制度。首先废除公使所经营的酒坊买卖,拆除原有隔槽,设立官办酒坊,曲与酿酒工具均由官府购买,允许酿户用米向官府交售,每石米交三千钱,加上头项杂费共二十二钱。酿酒数量多少仅以钱数为准,不限定数量。第二年,这项制度推广至四路地区。又仿成都府做法,在秦州设立“钱引务”,在兴州铸钱,官府出售银绢,允许百姓用“钱引”或铜钱购买。凡百姓应交纳的钱,均可使用钱引抵缴,官府支出亦可同样处理。民众私下使用钱引进行交易,每千钱至五百钱可按需提高价格,但不得降价。制度推行后,百姓认为便利,普遍接受。起初钱引流通数量仅为二百五十万,至后来增至四千一百九十余万,百姓并不反感,价格也未下跌。
一次,宣抚司查获伪制茶引三十万张,盗贼五十人,张浚欲依律处以死刑。廖刚劝告张浚:“您错了。如果伪造茶引,加盖宣抚使印章即为真实之引。只需将盗贼黥面,使其负责造假,您便当日获得三十万之利,却使五十人白白送死,得不偿失。”张浚采纳建议,全部照办。
后来又改变盐法,仿照大观年间东南、东北盐钞制度,设立“合同场盐市”,与茶法大体相似。每斤盐引缴纳二十五钱,地方税附加等共九钱四分,过境每斤征收七分,停留时征收一钱五分,若用钱引抵缴,还需额外缴纳称提勘合钱共六十钱。初行改革,百姓怨声载道,后廖刚再次提出更正盐法,言官便上奏说此举不便,请求废除,以安定百姓,又称:“如认为大臣提议必须重新制定制度,请求下诏与张浚会商。”朝廷将此奏章示于张浚,张浚不予更改。
当时张浚肩负重任,正在秦川部署军队,计划收复两河地区,每月犒赏、旬时发饷,耗费巨大,全部由廖刚负责筹措。廖刚精通财政,精于算计,谋划周密,即使支出巨大,仍能保持盈余。
吴玠担任四川宣抚副使,专治军事防御,对财政盈亏毫不关心,只按军需时间要求,急促拨款,与廖刚策略完全不同。吴玠多次因军饷不足向朝廷申诉,廖刚也自请年老体衰,请求离职。朝廷未批准,于是特设“四川安抚制置大使”一职,任命席益担任,席益原为执政大臣,朝廷命其地位高于宣抚司,朝中舆论担忧不稳,于是又命张浚亲赴荆襄、川陕视察军务。
六年,撤销绵州宣抚司,吴玠仍由宣抚司统兵,军马由他调拨,钱物则由廖刚负责收取。不久,朝廷升任廖刚为徽猷阁待制,加授吴玠两个镇守节度使衔。又下诏规定,都转运使不应与四路漕臣同列衔,成都、潼川两路漕臣因未能按时完成军费供应,各被降职两等。朝廷借此意在平衡各方利益,化解矛盾,促使各司尽快筹措军饷。但廖刚与席益矛盾加剧,上疏请求将原宣抚司年计军需任务,不得允许其他机构分摊使用。又指出宣抚司截取都漕运司款项,私自从果州、阆州购粮,属不合规之处。又指出军需供应不及时,引发诸多问题。朝廷虽未立即采纳,但此事反映其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综上所述,廖刚、李迨、赵开等人皆以清廉、勤政、精于财政著称,其改革举措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虽部分措施引发争议,但为后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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