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六十九·志第四十五·選舉一
監考制,不得將學生逐出。生員在鄉試中通過的稱舉人,不通過則等待提學官的歲試,合格後方可入學。提學官任職三年,每年對生員進行兩次考試。首先按照六等級評定生員的優劣,稱爲歲考。一等前列者,若廩生有缺額,則依次補入;次者補入增廣生。一、二等生員給予獎勵,三等正常,四等予以責罰,五等廩生、增廣生降一級,附生降爲青衣,六等則被黜退。接着從一、二等中選拔優秀生員,準備參加鄉試,稱爲科考。補充廩生、增廣生的賞賜,同樣遵循歲試製度。等級仍分爲六等,但多設三等,三等不得參加鄉試,被責罰者僅佔百一,甚至可能沒有。生員應試的文章統稱“舉業”。《四書》義一篇,不少於二百字;經義一篇,不少於三百字。要求文意清晰明確,不追求華麗辭藻。後來出現了標新立異、文風浮泛的現象,逐漸背離初衷。萬曆十五年,禮部上奏:“唐初文章尚靡麗,士人趨附浮薄;宋初文章崇尚險僻,風氣險惡。我朝初年,舉業多引用六經原文,繼而引用《左傳》《國語》,再至《史記》《漢書》,《史記》用盡後採用諸子百家,諸子用盡後又引用佛經、道藏內容,弊端日益嚴重。弘治、正德、嘉靖初年,中式文章純正典雅。應選取其中優秀文章,刊佈於學宮,以作爲楷模。”遂選取一百餘篇中式文章,奏請刊印發布作爲範本。當時士人崇尚新奇,鄙視先賢規範,不遵循上述指導。啓、禎年間,文風進一步變化,以博採經史百家爲高,且有放縱奇異者。儘管多次下令禁止怪僻險怪之文,但勢已形成,難以扭轉,最終未能改正。評論者認爲,明代舉業文章可比唐代詩歌,初年如初唐,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初期如盛唐,隆慶、萬曆時期如中唐,啓、禎時期如晚唐。
除儒學之外,還有宗學、社學、武學。宗學設置,世子、長子、諸子、將軍、中尉等年未及冠者皆入其中。教師由王府長史、紀善、伴讀、教授等官中擇取品行優良者擔任。萬曆年間,規定宗室子弟十歲以上均須進入宗學。若宗室子衆多,分設若干教師,或在宗室內部推選一人擔任宗正,負責管理學業。學生需誦讀《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爲善陰騭》等書,同時兼讀《四書》《五經》《通鑑》及性理之學。後又增設宗副二人。宗學學子每年參加提學官組織的考試,着裝與行爲同於生員。後又規定與生員一同參加鄉試,允許取得中式。後來宗學數量不斷增加,有不少人由此考中進士,直接進入翰林院任職。
社學始於洪武八年,選派老師教授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本朝律法。正統年間允許社學學子補入儒學生員。弘治十七年規定,各府、州、縣設立社學,選拔德才兼備的教師,收民間年齡十五以下幼童入學,教授冠、婚、喪、祭等禮儀。但此制度長期廢弛,未能持續推行。
武學設立始於洪武年間,在大寧等衛設立儒學,以教習武官子弟。正統年間,成國公朱勇上奏,選拔五十一名驍勇都指揮官及一百名嫺熟騎射的青年武官,開始在兩京設立武學進行教育。隨即規定,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滿十歲以上者,由提學官選送入武學讀書,無武學可入者則送入衛學或鄰近儒學讀書。成化年間,敕令各司每年年底對武學入學生員進行考覈。若十年內無合格者,追回廩餼並退還官職,送入軍隊操練。弘治年間,根據兵部尚書馬文升建議,將《武經七書》分授於兩京武學及應襲舍人。嘉靖年間,將京城東的武學遷至皇城西側的廢寺,供大小武官子弟及功勳家族新襲者學習,由文武重臣親自講授。萬曆年間,兵部建議武庫司專設主事一人管理武學,後因裁減而取消,請求恢復專設。規定教官上堂授課,都指揮官須以學生之禮相待,請求依照《會典》例定爲程式。朝廷同意此項建議。崇禎十年,下令天下各府、州、縣儒學均設立武學生員,提學官統一組織考試。後又重新申明《會典》中武學相關制度,規定了簿記、功能、不次提拔、降職、送操、獎罰及激勵措施。然而當時政局動盪,此制度並無實際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