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等
职官十等制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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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引
古代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等官员,穿绯色官服,由两名小吏在前面引路,并可以呼喊姓名。使相、尚书左仆射、两省(门下省、中书省)五品以上的官员,由一名小吏在前引路。
淳化四年(公元993年)规定,东宫三少(太子的属官)、尚书省的尚书、丞、郎官入朝时,也由穿绯色官服的小吏在前引导,并由官员大声呵止行人。二品以上官员在朝堂上由专门的驱使官员引导,其余官员则由本部门的驱使官员引导;宰相和亲王则由两名穿紫色官服的小吏专门引马。 -
导从
中书省、枢密院、宣徽院、御史台、开封府、金吾司等机构都有固定的随行人员。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下诏规定:
——尚书省、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配备随从七人;
——学士、丞、郎官,配备六人;
——给事中、谏议大夫、舍人,配备五人;
——各司三品官员,配备四人。
这些随从从开封府或金吾司中抽调,每季度轮换一次。
中书省先由金吾司的随从担任,此后也允许使用开封府的散职随从官。
宰相、参知政事、尚书左仆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知杂事的官员,均可以由官员大声呵止行人,以维持朝会秩序。
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因官员随从人数和品级不符合规范,皇帝命令翰林学士李宗谔、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与礼官共同详细制定规定。他们建议:
——除中书省、枢密院、宣徽使、御史中丞、知杂事御史、金吾司等负责清理道路的官员仍按旧制进行呵导外,
——三品以上官员及三司使(财政主管)、知开封府,仅在春、夏、秋、冬四个时节安排随从;
——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三个节令为限;
——丞、郎官以上,三司副使,两个节令为限;
——两省的卿、监,仅一个节令;
——小两制御史、郎中、员外郎以及各司四品以下官员,由两人前去引导,不得超过五步远。
所有需借用金吾司随从的,可由各军的多余编制人员代替。
另外,外任地方官员的随从人数规定如下:
——节度使、州知州、都监,配备七十名军士;
——通判,配备十五名军士;
——防务、团练军事类知州都监,配备五十名军士;通判,配备十名军士;
——转运使,三十名军士;副使,二十五名军士;
——提点刑狱官(掌管司法的官员),也配备军士;
——副留守、节度行军副使、留守两使判官,配备十五名散职随从官;
——小尹、掌书记、支使、防御使、团练副使、两使推官,十名军士;
——两浙地区推官、防务团练军事判官或推官、军监判官,七名军士;
——录事司等各职能部门,配备承符人员;
——县令、县簿、县尉、手力、弓手等,其赴任或返回时,也由专人护送,人数视情况而定。
- 赐六(赐予荣誉性特权)
以下六项是高级官员获得的荣誉性待遇:
——可以手持剑、鞋进入皇宫,不受礼制限制;
——皇帝下诏书时,不必称呼其名字;
——在朝廷上接受皇帝赞礼时,不需要称呼其名字;
——入朝时可以不快步走,从容前行;
——佩戴紫金鱼袋或绯色鱼袋(代表官阶的标志)。
这些荣誉授予“升朝官”(高级朝官)。
——官员自任职满二十周年,即可获得绯色鱼袋;
——任职满二十年,可获紫金鱼袋。
- 食邑
(原文未完整,此处暂缺)
注:此段原文出自《宋史·职官十》,内容主要记述宋代官员在朝会中关于导从、赐品、食邑等方面的制度,体现当时官僚体系中的等级秩序与礼仪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