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明史

《明史》•卷五十三·志第二十九·禮七
張廷玉 清代
禮七   登極儀 大朝儀 常朝儀 皇太子親王朝儀諸王來朝儀 諸司朝覲儀中宮受朝儀 朝賀東宮儀 大宴儀 上尊號徽號儀   二曰嘉禮。行於朝廷者,曰朝會,曰宴饗,曰上尊號、徽號,曰冊命,曰經筵,曰表箋。行於辟雍者,曰視學。自天子達於庶人者,曰冠,曰婚。行於天下者,曰巡狩,曰詔赦,曰鄉飲酒。舉其大者書之。儀之同者,則各附於其類雲。   登極儀   漢高帝即位氾水之陽,其時綿蕞之禮未備。魏、晉以降,多以...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五十二·志第二十八·禮六
張廷玉 清代
禮六   奉先殿 奉慈殿 獻皇帝廟 新王從饗 功臣配饗 王國宗廟 羣臣家廟   奉先殿   洪武三年,太祖以太廟時享,未足以展孝思,復建奉先殿於宮門內之東。以太廟象外朝,以奉先殿象內朝。正殿五間,南向,深二丈五尺。前軒五間,深半之。制四代帝后神位、衣冠,定儀物、祝文。每日朝晡,帝及皇太子諸王二次朝享。皇后率嬪妃日進膳羞,諸節致祭,月朔薦新,其品物視元年所定。惟三月不用鮆魚,四月減鰣魚,益以王瓜彘...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五十一·志第二十七·禮五
張廷玉 清代
禮五   廟制 禘佩 時享 薦新 加上諡號 廟諱   宗廟之制   明初作四親廟於宮城東南,各爲一廟。皇高祖居中,皇曾祖東第一,皇祖西第一,皇考東第二,皆南向。每廟中室奉神主。東西兩夾室,旁兩廡。三門,門設二十四戟。外爲都宮。正門之南齋次,其西饌次,俱五間,北向。門之東,神廚五間,西向。其南宰牲池一,南向。   洪武元年,命中書省集儒臣議祀典,李善長等言:   周制,天子七廟。而《商書》曰:“七...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五十·志第二十六·禮四
張廷玉 清代
禮四   歷代帝王陵廟 三皇 聖師 國先師孔子 旗纛 五祀 國馬神南京神廟 功臣廟 京師九廟 諸神祠 厲壇   歷代帝王陵廟   洪武三年,遣使訪先代陵寢,仍命各行省具圖以進,凡七十有九。禮官考其功德昭著者,曰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唐堯,虞舜,夏禹,商湯、中宗、高宗,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漢高祖、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光武、明帝、章帝,後魏文帝,隋高祖,唐高祖、太宗、憲宗、宣宗,周...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九·志第二十五·禮三
張廷玉 清代
禮三   社稷 朝日夕月 先農 先蠶 高禖 祭告 祈報 神祇 星辰靈星壽星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 嶽鎮海瀆山川 城隍   社稷   社稷之祀,自京師以及王國府州縣皆有之。其壇在宮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東,太稷在西,壇皆北向。洪武元年,中書省臣定議:“周制,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社稷之祀,壇而不屋。其制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尊而親之,與先祖等。然天子有三社。爲羣姓立者曰太社。其...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禮二
張廷玉 清代
禮二   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儀注 祈谷 大雩 大饗 令節拜天   郊祀之制   洪武元年,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奉敕撰進《郊祀議》,略言:   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報天,夏至報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天於南郊之圜丘,祭地於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之位也。《周禮·大司樂》:“冬日至,禮天神,夏日至,禮地祇。”《禮》曰:“享帝於郊,祀社於國。”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明地道。”《書》曰:“敢昭告...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七·志第二十三·禮一
張廷玉 清代
禮一   《周官》、《儀禮》尚已,然書缺簡脫,因革莫詳。自漢史作《禮志》,後皆因之,一代之制,始的然可考。歐陽氏雲:“三代以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爲虛名。”要其用之郊廟朝廷,下至閭里州黨者,未嘗無可觀也。惟能修明講貫,以實意行乎其間,則格上下、感鬼神,教化之成即在是矣。安見後世之禮,必不可上追三代哉。   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務未遑,首開禮、樂二局,廣徵耆儒,分曹究討。洪武元年,命中書省暨翰林院、太...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六·志第二十二·地理七
張廷玉 清代
地理七   雲南 貴州   雲南《禹貢》梁州徼外。元置雲南等處行中書省。洪武十五年二月癸丑平雲南,置雲南都指揮使司。乙卯置雲南等處承宣布政使司。領府五十八,州七十五,縣五十五,蠻部六。後領府十九,御夷府二,州四十,御夷州三,縣三十,宣慰司八,宣撫司四,安撫司五,長官司三十三,御夷長官司二。北至永寧,東至福州,西至幹崖,南至木邦,距南京七千二百里,京師一萬六百四十五里。洪武二十六年編戶五萬九千五百...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五·志第二十一·地理六
張廷玉 清代
地理六   福建 廣東 廣西   福建《禹貢》揚州之域。元置福建道宣慰使司,屬江浙行中書省。至正十六年正月改宣慰司爲行中書省。太祖吳元年十二月平陳友定。洪武二年五月仍置福建等處行中書省。七年二月置福州都衛。八年十月改福州都衛爲福建都指揮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領府八,直隸州一,屬縣五十七。北至嶺,西至汀州,南至詔安,東至海。距南京二千八百七十二里,京師六千一百三十三里。洪武二十六...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四·志第二十·地理五
張廷玉 清代
地理五   湖廣浙江   湖廣《禹貢》荊、揚、梁、豫四州之域。元置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又分置湖南道宣慰司屬焉。又以襄陽等三路屬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又分置荊湖北道宣慰司並屬焉。太祖甲辰年二月平陳理,置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洪武三年十二月置武昌都衛。八年十月改都衛爲湖廣都指揮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領府十五,直隸州二,屬州十七,縣一百有八,宣慰司二,宣撫司四,安撫司五,長官司二十一,蠻夷...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三·志第十九·地理四
張廷玉 清代
地理四   四川江西   四川《禹貢》梁、荊二州之域。元置四川等處行中書省。又置羅羅蒙慶等處宣慰司,屬雲南行中書省。洪武四年六月平明升。七月置四川等處行中書省。九月置成都都衛。八年十月改都衛爲四川都指揮使司。領招討司一,宣慰司二,安撫司五,長官司二十二及諸衛所。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領府十三,直隸州六,宣撫司一,安撫司一,屬州十五,縣百十一,長官司十六。北至廣元,東至巫山,南至烏撒、...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二·志第十八·地理三
張廷玉 清代
地理三   河南陝西   河南《禹貢》豫、冀、揚、兗四州之域。元以河北地直隸中書省,河南地置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洪武元年五月置中書分省。二年四月改分省爲河南等處行中書省。三年十二月置河南都衛。八年十月改都衛爲都指揮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府八,直隸州一,屬州十一,縣九十六。北至武安,南至信陽,東至永城,西至陝州,距南京一千一百七十五里,京師一千五百八十里。洪武二十六年編戶三十一萬五...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一·志第十七·地理二
張廷玉 清代
地理二   山東山西   山東《禹貢》青、兗二州地。元直隸中書省,又分置山東東西道宣慰司屬焉。洪武元年四月置山東等處行中書省。三年十二月置青州都衛。八年十月改都衛爲山東都指揮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書省爲承宣布政使司。領府六,屬州十五,縣八十九。南至郯城,北至無棣,西至定陶,東至海。距南京一千八百五十里,京師九百里。洪武二十六年編戶七十五萬三千八百九十四,口五百二十五萬五千八百七十六。弘治四年,戶七...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四十·志第十六·地理一
張廷玉 清代
地理一   自黃帝畫野置監,唐、虞分州建牧,沿及三代,下逮宋、元,廢興因革,前史備矣。明太祖奮起淮右,首定金陵,西克湖、湘,東兼吳、會,然後遣將北伐,並山東,收河南,進取幽、燕,分軍四出,芟除秦、晉,訖於嶺表。最後削平巴、蜀,收復滇南。禹跡所奄,盡入版圖。近古以來,所未有也。   洪武初,建都江表,革元中書省,以京畿應天諸府直隸京師。後乃盡革行中書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領天下府州縣及羈縻諸司。又...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三十九·志第十五·歷九
張廷玉 清代
歷九   ▲回回曆法三   土星黃道南北緯度立成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三十八·志第十四·歷八
張廷玉 清代
歷八   ▲回回曆法二   日五星中心行度立成造法   日中心行長日期立成 一日行五十九分八秒,按日累加之,小月二十九日,得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大月三十日,得二十九度三十四分一十秒。   月分立成。單月大,變月小,末置一閏日。大月,二十妨度三十四分十秒。小月二十八度三十五分二秒。按月累加之,十二月計十一宮十八度五十五分九秒,閏日加五十九分八秒。   宮分初日立成。於白羊宮初日起算,至金牛宮初日...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三十七·志第十三·歷七
張廷玉 清代
歷七   ▲回回曆法一   《回回曆法》,西域默狄納國王馬哈麻所作。其地北極高二十四度半,經度偏西一百零七度,約在雲南之西八千餘昊。其曆元用隋開皇己未,即其建國之年也。洪武初,得其書於元都。十五年秋,太祖謂西域推測天象最精,其五星緯度又中國所無。命翰林李翀、吳伯宗同回回大師馬沙亦黑等譯其書。其法不用閏月,以三百六十五日爲一歲。歲十二宮,宮有閏日,凡百二十八年而宮閏三十一日。以三百五十四日爲一週,...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三十六·志第十二·歷六
張廷玉 清代
歷六   大統曆法三下   ▲步交食   交週日二十七日二十一刻二二二四。半之爲交中日。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一九六。半之爲交中日度。   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   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零五。   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   後準一十五度五。   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   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日食陽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陰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十三...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三十五·志第十一·歷五
張廷玉 清代
歷五   大統曆法三上   大統推步,悉本《授時》,惟去消長而已。然《通軌》諸捷法,實爲布算所須,其間次序,亦有與《歷經》微別者。如氣朔發斂,《授時》原分二章,今古合爲一。《授時》盈縮差在日躔,遲疾差在月離,定朔、經朔離爲二處。今則經朔後,即求定朔,於用殊便。其目七:曰氣朔,曰日躔,曰月離,曰中星,曰交食,曰五星,曰四餘。   ▲步氣朔   洪武十七年甲子歲爲元。   歲週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三十四·志第十·歷四
張廷玉 清代
歷四   大統曆法二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縮遲疾之數,預爲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歷經》步七政盈縮遲疾,皆有二術。其一術以三差立算者,即 布立成法也。其又術雲,以其下盈縮分,乘入限分萬約之,以加其下盈縮積者,用立成法也。而遣立成未載,無從入算。今依《大統歷通軌》具錄之。其目四:曰太陽盈縮,曰晨昏分,曰太陰遲疾,曰五星盈縮。   太陽盈初縮末限立成   晨分加二百五十分,爲日出分。日...
明史 二十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