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明史

《明史》•卷九十三·志第六十九·刑法一
张廷玉 清代
刑法一   自汉以来,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条,设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宋采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载者,则听之于敕。故时轻时重,无一是之归。元制,取所行一时之例为条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旧。”太祖从其言。   始,太祖惩元纵弛之后,刑用重典,然特取决一时,非以为则。后屡诏厘正,至三十年,始申画一之制,所以斟酌损...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兵四
张廷玉 清代
兵四   清理军伍 训练 赏功 火器 车船 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为军,卫所无缺伍,且有羡丁。未几,大都督府言,起吴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军士逃亡者四万七千九百余。于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惩戒。小旗逃所隶三人,降为军。上至总旗、百户、千户,皆视逃军多寡,夺俸降革。其从征在外者,罚尤严。十六年,命五军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给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从兵部尚书俞纶言,京卫军户绝...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九十一·志第六十七·兵三
张廷玉 清代
兵三   边防 海防   元人北归,屡谋兴复。永乐迁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统以后,敌患日多。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而太原总兵治偏头,三边制府驻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   初,洪武六年,命大将军徐达等备山西、北平边,谕令各上方略。从淮安侯华云龙言,自永平、蓟州、密云迤西二千余里,关隘百二十有九,皆置...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九十·志第六十六·兵二卫所
张廷玉 清代
兵二卫所 班军   太祖下集庆路为吴王,罢诸翼统军元帅,置武德、龙骧、豹韬、飞熊、威武、广武、兴武、英武、鹰扬、骁骑、神武、雄武、凤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卫亲军指挥使司。革诸将袭元旧制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官号,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为指挥,千人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张廷玉 清代
兵一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文皇北迁,一遵太祖之制,然内臣观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后,狃于治平,故未久而遂有土木之难。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宪、孝、武、世四朝,营制屡更,而威益不振。卫所之兵疲于...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八·志第六十四·河渠六
张廷玉 清代
河渠六   直省水利   三代疆理水土之制甚详。自井田废,沟遂堙,水常不得其治,於是穿凿渠塘井陂,以资灌溉。明初,太祖诏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条上者,即陈奏。越二十七年,特谕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备旱潦者,皆因其地势修治之。乃分遣国子生及人材,遍诣天下,督修水利。明年冬,郡邑交奏。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其恤民者至矣。嗣后有所兴筑,或役本境,或资邻封,或支官料,或采山场,或农隙鸠工,或随时集事,或...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七·志第六十三·河渠五
张廷玉 清代
河渠五   淮河 泇河 卫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胶莱河   淮河,出河南平氏胎簪山。经桐伯,其流始大。东至固始,入南畿颍州境,东合汝、颍诸水。经寿州北,肥水入焉。至怀远城东,涡水入焉。东经凤阳、临淮,濠水入焉。又经五河县南,而纳浍、沱、漴、潼诸水,势盛流疾。经泗州城南,稍东则汴水入焉。过龟山麓,益折而北,会洪泽、阜陵、泥墩、万家诸湖。东北至清河,南会於大河,即古泗口也,亦曰清口,是谓黄...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六·志第六十二·河渠四
张廷玉 清代
河渠四   运河下 海运   江南运河,自杭州北郭务至谢村北,为十二里洋,为塘栖,德清之水入之。逾北陆桥入崇德界,过松老抵高新桥,海盐支河通之。绕崇德城南,转东北,至小高阳桥东,过石门塘,折而东,为王湾。至皂林,水深者及丈。过永新,入秀水界,逾陡门镇,北为分乡铺,稍东为绣塔。北由嘉兴城西转而北,出杉青三闸,至王江泾镇,松江运艘自东来会之。北为平望驿,东通莺脰湖,湖州运艘自西出新兴桥会之。北至松陵...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五·志第六十一·河渠三
张廷玉 清代
河渠三   运河上   明成祖肇建北京,转漕东南,水陆兼輓,仍元人之旧,参用海运。逮会通河开,海陆并罢。南极江口,北尽大通桥,运道三千馀里。综而计之,自昌平神山泉诸水,汇贯都城,过大通桥,东至通州入白河者,大通河也。自通州而南至直沽,会卫河入海者,白河也。自临清而北至直沽,会白河入海者,卫水也。自汶上南旺分流,北经张秋至临清,会卫河,南至济宁天井闸,会泗、沂、洸三水者,汶水也。自济宁出天井闸,与...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四·志第六十·河渠二
张廷玉 清代
河渠二   黄河下   万历元年,河决房村,筑堤洼子头至秦沟口。明年,给事中郑岳言:“运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馀里,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发,淮口出水之际,海沙渐淤,今且高与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浅,房村决,吕、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筑徐、沛间堤岸,桃、宿而下,听其所之。民之为鱼,未有已时也。”因献宋李公义、王令图浚川爬法。命河臣勘奏,从其所言。而是年...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三·志第五十九·河渠一
张廷玉 清代
河渠一   黄河上   黄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宁中,始分趋东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济入海。金明昌中,北流绝,全河皆入淮,元溃溢不时,至正中受害尤甚,济宁、曹、郓间,漂没千馀里。贾鲁为总制,导使南,汇淮入海。   明洪武元年决曹州双河口,入鱼台。徐达方北征,乃开塌场口,引河入泗以济运,而徙曹州治於安陵。塌场者,济宁以西、耐牢坡以南直抵鱼台南阳道也。八年,河决开封太黄寺堤。诏河南参政安然发民夫...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二·志第五十八·食货六
张廷玉 清代
食货六   上供采造 采造 柴炭 采木 珠池 织造 烧造 俸饷 会计   采造之事,累朝侈俭不同。大约靡於英宗,继以宪、武,至世宗、神宗而极。其事目繁琐,徵索纷纭。最钜且难者,曰采木。岁造最大者,曰织造、曰烧造。酒醴膳羞则掌之光禄寺,采办成就则工部四司、内监司局或专差职之,柴炭则掌之惜薪司。而最为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简省。郡县贡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仁宗初,光禄卿...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货五
张廷玉 清代
食货五   钱钞 坑冶 商税 市舶 马市   钱币之兴,自九府圜法,历代遵用。钞始於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元世始终用钞,钱几废矣。   太祖初置宝源局於应天,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钱兼行。以四百文为一贯,四十文为一两,四文为一钱。及平陈友谅,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即位,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货四
张廷玉 清代
食货四   盐法 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食货三
张廷玉 清代
食货三   漕运 仓库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货二
张廷玉 清代
食货二   赋役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货一
张廷玉 清代
食货一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於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於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征,...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职官五
张廷玉 清代
职官五   公侯伯 驸马都尉附仪宾 五军都督府 京营 京卫 锦衣卫附旗手等卫南京守备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卫 王府护卫附仪卫司 总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卫 各所 宣慰司 宣抚司 安抚司 招讨司 长官司附蛮夷长官司 军民府附土州土县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则给铁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职官四
张廷玉 清代
职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户部附总督粮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国子监 太常寺 光禄寺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五城兵马司应天府附上元江宁二县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长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仆寺 苑马寺 都转运盐使司 盐课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茶马司 府州 县 儒学 巡检司 驿 税课司 仓库 织染局 河泊所批验所...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职官三
张廷玉 清代
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顺天府附宛平大兴二县 武学 僧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赞礼郎九人,司乐二十人。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
明史 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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