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明史

《明史》•卷九十三·志第六十九·刑法一
張廷玉 清代
刑法一   自漢以來,刑法沿革不一。隋更五刑之條,設三奏之令。唐撰律令,一準乎禮,以爲出入。宋採用之,而所重者敕。律所不載者,則聽之於敕。故時輕時重,無一是之歸。元制,取所行一時之例爲條格而已。明初,丞相李善長等言:“歷代之律,皆以漢《九章》爲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舊。”太祖從其言。   始,太祖懲元縱弛之後,刑用重典,然特取決一時,非以爲則。後屢詔釐正,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所以斟酌損...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兵四
張廷玉 清代
兵四   清理軍伍 訓練 賞功 火器 車船 馬政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爲軍,衛所無缺伍,且有羨丁。未幾,大都督府言,起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餘。於是下追捕之令,立法懲戒。小旗逃所隸三人,降爲軍。上至總旗、百戶、千戶,皆視逃軍多寡,奪俸降革。其從徵在外者,罰尤嚴。十六年,命五軍府檄外衛所,速逮缺伍士卒,給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明年,從兵部尚書俞綸言,京衛軍戶絕...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九十一·志第六十七·兵三
張廷玉 清代
兵三   邊防 海防   元人北歸,屢謀興復。永樂遷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統以後,敵患日多。故終明之世,邊防甚重。東起鴨綠,西抵嘉峪,綿亙萬里,分地守禦。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州三鎮,而太原總兵治偏頭,三邊制府駐固原,亦稱二鎮,是爲九邊。   初,洪武六年,命大將軍徐達等備山西、北平邊,諭令各上方略。從淮安侯華雲龍言,自永平、薊州、密雲迤西二千餘里,關隘百二十有九,皆置...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九十·志第六十六·兵二衛所
張廷玉 清代
兵二衛所 班軍   太祖下集慶路爲吳王,罷諸翼統軍元帥,置武德、龍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革諸將襲元舊制樞密、平章、元帥、總管、萬戶諸官號,而核其所部兵五千人爲指揮,千人爲千戶,百人爲百戶,五十人爲總旗,十人爲小旗。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爲衛,千一百二十人爲千戶所,百十有...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九·志第六十五·兵一
張廷玉 清代
兵一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爲天子親軍者不與焉。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文皇北遷,一遵太祖之制,然內臣觀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後,狃於治平,故未久而遂有土木之難。于謙創立團營,簡精銳,一號令,兵將相習,其法頗善。憲、孝、武、世四朝,營制屢更,而威益不振。衛所之兵疲於...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八·志第六十四·河渠六
張廷玉 清代
河渠六   直省水利   三代疆理水土之制甚詳。自井田廢,溝遂堙,水常不得其治,於是穿鑿渠塘井陂,以資灌溉。明初,太祖詔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條上者,即陳奏。越二十七年,特諭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泄以備旱潦者,皆因其地勢修治之。乃分遣國子生及人材,遍詣天下,督修水利。明年冬,郡邑交奏。凡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其恤民者至矣。嗣後有所興築,或役本境,或資鄰封,或支官料,或採山場,或農隙鳩工,或隨時集事,或...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七·志第六十三·河渠五
張廷玉 清代
河渠五   淮河 泇河 衛河 漳河 沁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膠萊河   淮河,出河南平氏胎簪山。經桐伯,其流始大。東至固始,入南畿潁州境,東合汝、潁諸水。經壽州北,肥水入焉。至懷遠城東,渦水入焉。東經鳳陽、臨淮,濠水入焉。又經五河縣南,而納澮、沱、漴、潼諸水,勢盛流疾。經泗州城南,稍東則汴水入焉。過龜山麓,益折而北,會洪澤、阜陵、泥墩、萬家諸湖。東北至清河,南會於大河,即古泗口也,亦曰清口,是謂黃...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六·志第六十二·河渠四
張廷玉 清代
河渠四   運河下 海運   江南運河,自杭州北郭務至謝村北,爲十二里洋,爲塘棲,德清之水入之。逾北陸橋入崇德界,過鬆老抵高新橋,海鹽支河通之。繞崇德城南,轉東北,至小高陽橋東,過石門塘,折而東,爲王灣。至皁林,水深者及丈。過永新,入秀水界,逾陡門鎮,北爲分鄉鋪,稍東爲繡塔。北由嘉興城西轉而北,出杉青三閘,至王江涇鎮,松江運艘自東來會之。北爲平望驛,東通鶯脰湖,湖州運艘自西出新興橋會之。北至松陵...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五·志第六十一·河渠三
張廷玉 清代
河渠三   運河上   明成祖肇建北京,轉漕東南,水陸兼輓,仍元人之舊,參用海運。逮會通河開,海陸並罷。南極江口,北盡大通橋,運道三千餘裏。綜而計之,自昌平神山泉諸水,匯貫都城,過大通橋,東至通州入白河者,大通河也。自通州而南至直沽,會衛河入海者,白河也。自臨清而北至直沽,會白河入海者,衛水也。自汶上南旺分流,北經張秋至臨清,會衛河,南至濟寧天井閘,會泗、沂、洸三水者,汶水也。自濟寧出天井閘,與...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四·志第六十·河渠二
張廷玉 清代
河渠二   黃河下   萬曆元年,河決房村,築堤窪子頭至秦溝口。明年,給事中鄭嶽言:“運道自茶城至淮安五百餘裏,自嘉靖四十四年河水大發,淮口出水之際,海沙漸淤,今且高與山等。自淮而上,河流不迅,泥水愈淤。於是邳州淺,房村決,呂、梁二洪平,茶城倒流,皆坐此也。今不治海口之沙,乃日築徐、沛間堤岸,桃、宿而下,聽其所之。民之爲魚,未有已時也。”因獻宋李公義、王令圖浚川爬法。命河臣勘奏,從其所言。而是年...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三·志第五十九·河渠一
張廷玉 清代
河渠一   黃河上   黃河,自唐以前,皆北入海。宋熙寧中,始分趨東南,一合泗入淮,一合濟入海。金明昌中,北流絕,全河皆入淮,元潰溢不時,至正中受害尤甚,濟寧、曹、鄆間,漂沒千餘裏。賈魯爲總制,導使南,匯淮入海。   明洪武元年決曹州雙河口,入魚臺。徐達方北征,乃開塌場口,引河入泗以濟運,而徙曹州治於安陵。塌場者,濟寧以西、耐牢坡以南直抵魚臺南陽道也。八年,河決開封太黃寺堤。詔河南參政安然發民夫...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二·志第五十八·食貨六
張廷玉 清代
食貨六   上供採造 採造 柴炭 採木 珠池 織造 燒造 俸餉 會計   採造之事,累朝侈儉不同。大約靡於英宗,繼以憲、武,至世宗、神宗而極。其事目繁瑣,徵索紛紜。最鉅且難者,曰採木。歲造最大者,曰織造、曰燒造。酒醴膳羞則掌之光祿寺,採辦成就則工部四司、內監司局或專差職之,柴炭則掌之惜薪司。而最爲民害者,率由中官。   明初,上供簡省。郡縣貢香米、人蔘、葡萄酒,太祖以爲勞民,卻之。仁宗初,光祿卿...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食貨五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五   錢鈔 坑冶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爲一貫,四十文爲一兩,四文爲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八十·志第五十六·食貨四
張廷玉 清代
食貨四   鹽法 茶法   煮海之利,歷代皆官領之。太祖初起,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二十取一,以資軍餉。既而倍徵之,用胡深言,復初制。丙午歲,始置兩淮鹽官。吳元年置兩浙。洪武初,諸產鹽地次第設官。都轉運鹽使司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山東,曰福建,曰河東。鹽課提舉司七:曰廣東,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雲南提舉司凡四,曰黑鹽井,白鹽井,安寧鹽井,五井。又陝西靈州鹽課司一。   兩淮所...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食貨三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三   漕運 倉庫   歷代以來,漕粟所都,給官府廩食,各視道里遠近以爲準。太祖都金陵,四方貢賦,由江以達京師,道近而易。自成祖遷燕,道里遼遠,法凡三變。初支運,次兌運、支運相參,至支運悉變爲長運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蘇州等九府,運糧三百萬石於汴梁。已而大將軍徐達令忻、崞、代、堅、臺五州運糧大同。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募水工發萊州洋海倉餉永平衛。其後海運餉北平、遼東爲定製。...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二   賦役   賦役之法,唐租庸調猶爲近古。自楊炎作兩稅法,簡而易行,歷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爲吳王,賦稅十取一,役法計田出夫。縣上、中、下三等,以賦十萬、六萬、三萬石下爲差。府三等,以賦二十萬上下、十萬石下爲差。即位之初,定賦役法,一以黃冊爲準。冊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稅,曰秋糧,凡二等。夏稅無過八月,秋糧無過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七·志第五十三·食貨一
張廷玉 清代
食貨一   《記》曰:“取財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國之本,在於農桑。”明初,沿元之舊,錢法不通而用鈔,又禁民間以銀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餫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其後,屯田壞於豪強之兼併,計臣變鹽法。於是邊兵悉仰食太倉,轉輸住往不給。世宗以後,耗財之道廣,府庫匱竭。神宗乃加賦重徵,...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六·志第五十二·職官五
張廷玉 清代
職官五   公侯伯 駙馬都尉附儀賓 五軍都督府 京營 京衛 錦衣衛附旗手等衛南京守備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衛 王府護衛附儀衛司 總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衛 各所 宣慰司 宣撫司 安撫司 招討司 長官司附蠻夷長官司 軍民府附土州土縣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餘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五·志第五十一·職官四
張廷玉 清代
職官四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戶部附總督糧儲 禮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附提督操江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 翰林院 國子監 太常寺 光祿寺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五城兵馬司應天府附上元江寧二縣 已上南京官 王府長史司 布政司 按察司 各道行太僕寺 苑馬寺 都轉運鹽使司 鹽課提舉司 市舶提舉司 茶馬司 府州 縣 儒學 巡檢司 驛 稅課司 倉庫 織染局 河泊所批驗所...
明史 二十四史
《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職官三
張廷玉 清代
職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館 光祿寺 太僕寺 鴻臚寺 尚寶司 六科中書舍人 行人司 欽天監 太醫院 上林苑監 五城兵馬司 順天府附宛平大興二縣 武學 僧道錄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其屬,典簿廳,典簿二人,博士二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九人,司樂二十人。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谷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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